关于销分政策的愚见
因为传言“3月1日销分新政实施,以后非车主未绑定不能销分”,老司机们都涌向各地交警大队抢着备案和处理。相关部门紧急辟谣,称媒体和公众对销分新规存在误读,不绑定备案就无法处理是误解,这次只是新增网络自助渠道,并不涉及原有其他渠道,是对原来窗口办理的补充,原有销分渠道照样可行、无需绑定。针对舆论种种混乱认知,权威部门进行了详细的答疑,多地都宣布新规从3月1日延至9月1日施行。
说实话,刚开始看到相关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谈的新规时,我也理解为“以后不备案和绑定就不能销分”。来看看相关部门的这段表述: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 “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这个表述,很容易让人理解为“提前实名备案绑定”是“销分处理”的必要条件,这个表述,很难读到“原有销分渠道照样可行、无需绑定”的意思。
最为关键的是,这一新规的一个宣传亮点是“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正是对“遏制黄牛”的强调,加剧了公众的误读。逻辑是这样的,只有对机动车进行实名备案,规定实名备案才能销分,才能有效遏制黄牛。如果像有关部门后来解释的那样做,新规只是新增网络自助渠道,并不涉及原有其他渠道,原有销分渠道照样可行、无需绑定,对黄牛党根本没有什么影响,起不到遏制黄牛效果,该买卖还买卖,因为原有的销分渠道根本无需绑定,只需到窗口办理就行。试问,备案绑定只是针对网络自助办理,而原有办理途径仍存在,不必提前实名备案,如何防黄牛党呢?
实际上,媒体评论基本都是盯着“遏制黄牛党”这个宣传点来评论这一事件的。新京报评论称,“驾照销分新规”方便了民众难倒了黄牛,从评论内容看,显然是理解为“必须实名备案后才能销分”,以此为逻辑起点推理出“难倒了黄牛”。人民日报《堵住“驾照替人销分”的漏洞》的评论也是将观点建立在这一理解上,比如这一段:以往买分卖分,都是在发生交通违章后再找人销分。实名制备案后,驾驶人只能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再狡猾的“黄牛”也成了“马后炮”。实际上,从相关部门后来的解释看,新规根本无法实现这一功能。
这里出现了一个诡异的死循环,媒体评论从有关部门“新规将有效遏制黄牛党”的宣传反推出“只有实名制备案才能销分”,然后再从“实名制备案才能销分”得出“将有效遏制黄牛党”的结论。这是一个受到误导的错误论证,因为“实名制备案”并不是一个事实,而是推理出来的,结论只是无效的循环论证。实际上,所谓“实名制备案”只是一个补充措施,当下最大功能是给民众办事多提供了一个渠道,民众办事更方便,目前并不能遏制黄牛党。
相关部门及时澄清误解,很好,但这次乌龙很值得反思,媒体和公众需要反思,公共部门更需要反思,需要向公众传递清晰的政务信息,尤其事关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更需要避免含糊。假如一开始就强调“新旧渠道并行”,一开始不那么急于超前宣传“有效遏制黄牛党”,一开始就有清晰的细则,就不会出现当下理解的混乱了。
以上都是从网上摘录的 ,个人认为不管哪种情况都是好的,毕竟从一方面让很多的车主朋友能更好的遵守交通规则,令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黄牛。虽然在中国有些事还是黄牛办的快,本人也找过多次的黄牛。单黄牛的态度以前不是特别的好。希望通过此次法规的实施,能做到两点:一是让更多的车主更加规范的行车,让大家都能高高兴兴的出门,平平安安的回家。二能借此打击打下黄牛,让他们有更好的态度为广大的的车主服务。毕竟有时候黄牛的办事效率还是很很高的额!
各位车主你们对此新规都有都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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