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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抽检多家企业防冻液抽检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机动车冷冻液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种冷却液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汽车及轻负荷发动机用乙二醇型冷却液》SH 0521-1999和《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安全使用技术条件》JT 225-1996的要求,对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冰点、沸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腐蚀试验(紫铜、黄铜、钢、铸铁、焊锡、铸铝)、泡沫倾向(泡沫体积、泡沫消失时间)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6种产品的冰点、pH值、玻璃器皿腐蚀/腐蚀试验、泡沫倾向项目实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冰点是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的结晶温度,是在低温下的防冻性能指标,也是区分冷却液标号的重要指标。pH值能防止冷却液腐败变质,保证冷却液对金属的腐蚀程度减到最小。玻璃器皿腐蚀/腐蚀试验是检验机动车发动机冷却系统防腐蚀的功能。汽车运行中,由于车身的跳动和振动,有空气渗入机动车发动机液会产生泡沫。而溶于冷却液中的空气对冷却液的主要成分乙二醇有氧化作用,这些泡沫附着在器壁上,影响热传导。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抽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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