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速度,还是挑战法律 大屯飙车案宣判
[XCAR 行车安全 原创]
在《速度与激情7》国内首映前,两个“超跑”就在大屯路隧道内提前上演的夺命飙车的画面,最后演变成急速相撞的恶性交通事故。经历了一个多月的立案调查,现于5月21日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点击任意图片,进入图集浏览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大屯路隧道超跑飙车案一审结果。
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于5月21日上午发布消息称,大屯路隧道超跑飙车案一审宣判。被告唐某某和于某某两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和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监控显示,兰博基尼仅用两秒就驶出画面。
车祸之后满地狼藉,兰博基尼前脸面目全非。
法拉利主要伤在右侧。
根据北京警方在5月13日公布的事故监控画面显示,交警分析称:“当时两车的最高时速在179-215km/h之间,至少超出隧道限速的3倍。”
北京大屯路隧道超跑飙车案开庭审理。
公诉机构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在大屯路隧道超跑飙车案中,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人均表示不再上诉。
唐某某为当时驾驶京N679Y2号“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的司机。
唐某某在案件最后陈述时他说道:我错了,我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也给家人和朋友带来了伤害,我认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一定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以后绝不再犯,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于某某当时驾驶着京NNR458号“法拉利”牌小型轿车。
于某某如今还是一名高三学生,因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在原地等待处理,并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点评:公安部发布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4年底,超速违法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共计11165起,也就是说几乎每3小时就会有人因超速而丧命。我们可以沉浸在电影中让人热血沸腾的飙车画面,但回归现实的时候还是要安全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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