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7月1日起禁止生产

  [爱卡汽车 行业资讯 原创]

  日前,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中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7月1日起禁止生产

  《公告》指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精彩内容回顾:

生态环境部:考虑延长国五库存车销售期

安徽也实施国六 国五车辆10月前可上牌

上海汽销协呼吁车企停止向上海发国五车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9
    d

    0/100

    j

    你可能还喜欢

    d
    询底价
    • 请选择意向车系
    询底价
    
    一键询价
    • 意向车型
    • 购车城市
    • 选车城市
    • 姓  名
    • 手机号
    一键询价,快速获取车型最低价
    询价成功!我们会及时联系您,请您耐心等待
  • 车型报价 万起
  •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