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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秦岭生态功能区 海拔2600米以上人口迁移
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贾波)海拔2600米为禁止开发区,1500米~2600米之间为限制开发区,1500米以下为保护开发区。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以纲要的形式,首次对秦岭的生态功能区做出了明确划分,这一举措加大了监管的可操作性,以此保护秦岭这一我国中部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2015年力争全面遏制破坏趋势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是我省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秦岭是我国南北的天然分界线,保护好秦岭,对于维护我国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以及保证关中地区生产生活用水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水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历史上对森林的采伐和陡坡的开荒,秦岭山地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加,年流失量达0.84亿吨。目前,秦岭浅山区域已属中度水土流失区。此外,因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趋严重。据统计,陕南目前仍有矿山企业约750家,年产矿石量超过1000万吨。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现象依然存在。为此,我省将通过保护,力争在2015年以前,全面遏制秦岭地区环境破坏的趋势。
海拔2600米以上明确为禁止开发区
据悉《纲要》按海拔高度,将秦岭地区划分为三个生态功能区,即: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为禁止开发区,禁止一切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海拔1500米~26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要加快天然林保护工程,扩大自然保护区建设,适度开展生态旅游,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海拔1500米以下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据了解,在秦岭的禁止开发区,将加快移民搬迁和扶贫工程进度,首先对海拔2600米以上人口进行迁移并予以妥善安置,保持秦岭山地生态系统的原始性和特有的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景观。
旅游开发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纲要》要求,要按照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的原则,发展以“回归大自然”为特点的自然观光、休闲度假、科学考察、探险等生态旅游,打造秦岭生态旅游品牌。旅游开发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
2015年力争全面遏制破坏趋势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是我省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秦岭是我国南北的天然分界线,保护好秦岭,对于维护我国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以及保证关中地区生产生活用水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水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历史上对森林的采伐和陡坡的开荒,秦岭山地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加,年流失量达0.84亿吨。目前,秦岭浅山区域已属中度水土流失区。此外,因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趋严重。据统计,陕南目前仍有矿山企业约750家,年产矿石量超过1000万吨。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等现象依然存在。为此,我省将通过保护,力争在2015年以前,全面遏制秦岭地区环境破坏的趋势。
海拔2600米以上明确为禁止开发区
据悉《纲要》按海拔高度,将秦岭地区划分为三个生态功能区,即: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为禁止开发区,禁止一切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海拔1500米~26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要加快天然林保护工程,扩大自然保护区建设,适度开展生态旅游,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海拔1500米以下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开发。据了解,在秦岭的禁止开发区,将加快移民搬迁和扶贫工程进度,首先对海拔2600米以上人口进行迁移并予以妥善安置,保持秦岭山地生态系统的原始性和特有的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景观。
旅游开发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纲要》要求,要按照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的原则,发展以“回归大自然”为特点的自然观光、休闲度假、科学考察、探险等生态旅游,打造秦岭生态旅游品牌。旅游开发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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