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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证监会调查带头大哥777始末
“股神”点金术
自2007年5月22日开始,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开始,调查组怀疑王秀杰在开展非法投资咨询的同时,还大量推荐自己买入的股票以达到盈利的目的。通过调查,王秀杰确实有开户,但是资金并不多。”上述调查组人士称。
这个结果让人啼笑皆非。自称“散户保护神”的带头大哥,自己炒股却业绩平平,如何真的能替客户操盘护驾?不过也有市场人士提出疑问:王秀杰有没有可能使用了其它非实名账户?
“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调查组已经详细地调查过银行里任何与王秀杰账户有关的资金往来,没发现可疑情况。”上述人士称。
那么,王秀杰是靠什么来牟取暴利的呢?答案是:收取咨询费。
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5月,王秀杰解散了自己为散户免费指导和咨询的QQ群,当年底开始通过QQ群收费来盈利,并开始广招会员。按照指导和服务内容的不同级别,各群确定每年收费标准。
其中,“快乐群”是他建立的第一个收费QQ群,每位会员年费3000元;随后设立的“财神群”会员年费是5000元;“财富群”会员年费7000元,最多的竟达3.7万元。
“他先后建了13个QQ群,招收了共900多个会员。这些会员分布在中国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区。”上述人士透露。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王的QQ群里,只要交了会员费,会员在网上可以得到五项服务,分别为:大哥全天为你答疑;全天实盘大哥在线指导;解答群友的问题;每天大哥精选五到八只股票供选择和大盘点评。不同级别的会员可以享受到不同级别的服务。
“王秀杰专门找了几个人帮他每天在QQ上与投资者聊天,并先写好相关问题的回答口径,比如今天推荐什么股票、预测大盘的点位等,工作人员就按照这个回答。如果投资者询问个股情况,才由王秀杰回答。”上述知情人士说。
定罪依据
“调查组通过调查王秀杰在交易所开户的情况,发现他在两个营业部有开户;通过王在营业部的资金进出情况,发现账户的开户行是吉林省农行;通过在农行的查询,发现王与工行之间有资金互转的情况,根据资金的走向又查到工行;在工行发现王现有的和曾经开立的账户共有15个,在已销户的几个账户的资金流水账中,调查组发现来自全国各地的汇款达几百笔。”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叙述了调查王秀杰资金走向的整个过程。
据她透露,这些账户里,共有1000多万元。经查证,这其中绝大部分为王秀杰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非法所得。
“如果他只是在博客上发表一些对股票进行预测的看法,事情还比较简单,关键是他收取费用了,这就构成了实质经营,而这种经营是非法的,因为他并不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
根据证监会通告,“带头大哥777”王秀杰等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有关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了第197条有关“未经批准,擅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王秀杰此前注册了一个公司,但其注册的这个公司在调查期间它的工商登记还没有办下来,所以案子是以王秀杰的个人名义非法经营移送公安机关的。”上述知情人士称。
上述人士还透露,与王秀杰一起被移送的,还有他的两个同学,一个姓郭,还有一个姓毕。这两个人都是经受不住王的诱惑被拉来入伙的,三人一起出资注册了长春聚隆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监会依法对三人予以了行政处罚。
“王秀杰是罚款30万,毕某和郭某各20万,现在三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上述知情人士称。
谁成就了带头大哥?
“网络是虚拟的,在这个空间里互动对象不是直接接触的,陌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降到了最低。”一位社会学家这样说道。
但就是在这样一个虚拟的空间里,王秀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由普普通通的“人”,变成了“网络股神”,而且,被众多股民奉为“散户的保护神”。
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成就了王秀杰?
“2006年以来,A股市场进入了一次前所未有的牛市行情,很多以前根本不懂股票的散户进入了市场,他们非常需要有人能给他们推荐股票。”一位市场人士这样认为,“但是,现在的渠道实在太少了,很多正规机构的投资咨询业务没有覆盖到中小散户”。
“很多散户并不信任正规的投资咨询机构,因为前几年里这些机构的名声并不好,做庄、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陋习让人对他们感到失望。”一位投资者这样认为。
散户巨大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渠道的缺失为王秀杰的犯罪提供了“商机”。
“无论是大盘还是单只股票,无非处于三种状态,横盘、上涨和下跌,随便说一说,就可能有30%多的概率命中,现在的市场处于牛市之中,说上涨命中的概率自然大大提高。”上述市场人士认为,正是现在的牛市,才造就了带头大哥的“神话”。
于是在网络媒介的推波助澜造下,王秀杰声名大噪。某著名门户网站不仅在博客首页上推介王秀杰的博客,还派出“采访组”飞赴长春对“带头大哥”进行网络直播专访。
“网络监管方面法律的滞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上述法律界人士认为。针对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行为,证监会和信息产业部等六部委曾于1997年颁布过规范性文件,但当时QQ和博客尚未出现,相关法规自然也未能予以明确。
自2007年5月22日开始,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开始,调查组怀疑王秀杰在开展非法投资咨询的同时,还大量推荐自己买入的股票以达到盈利的目的。通过调查,王秀杰确实有开户,但是资金并不多。”上述调查组人士称。
这个结果让人啼笑皆非。自称“散户保护神”的带头大哥,自己炒股却业绩平平,如何真的能替客户操盘护驾?不过也有市场人士提出疑问:王秀杰有没有可能使用了其它非实名账户?
“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调查组已经详细地调查过银行里任何与王秀杰账户有关的资金往来,没发现可疑情况。”上述人士称。
那么,王秀杰是靠什么来牟取暴利的呢?答案是:收取咨询费。
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5月,王秀杰解散了自己为散户免费指导和咨询的QQ群,当年底开始通过QQ群收费来盈利,并开始广招会员。按照指导和服务内容的不同级别,各群确定每年收费标准。
其中,“快乐群”是他建立的第一个收费QQ群,每位会员年费3000元;随后设立的“财神群”会员年费是5000元;“财富群”会员年费7000元,最多的竟达3.7万元。
“他先后建了13个QQ群,招收了共900多个会员。这些会员分布在中国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区。”上述人士透露。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王的QQ群里,只要交了会员费,会员在网上可以得到五项服务,分别为:大哥全天为你答疑;全天实盘大哥在线指导;解答群友的问题;每天大哥精选五到八只股票供选择和大盘点评。不同级别的会员可以享受到不同级别的服务。
“王秀杰专门找了几个人帮他每天在QQ上与投资者聊天,并先写好相关问题的回答口径,比如今天推荐什么股票、预测大盘的点位等,工作人员就按照这个回答。如果投资者询问个股情况,才由王秀杰回答。”上述知情人士说。
定罪依据
“调查组通过调查王秀杰在交易所开户的情况,发现他在两个营业部有开户;通过王在营业部的资金进出情况,发现账户的开户行是吉林省农行;通过在农行的查询,发现王与工行之间有资金互转的情况,根据资金的走向又查到工行;在工行发现王现有的和曾经开立的账户共有15个,在已销户的几个账户的资金流水账中,调查组发现来自全国各地的汇款达几百笔。”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叙述了调查王秀杰资金走向的整个过程。
据她透露,这些账户里,共有1000多万元。经查证,这其中绝大部分为王秀杰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非法所得。
“如果他只是在博客上发表一些对股票进行预测的看法,事情还比较简单,关键是他收取费用了,这就构成了实质经营,而这种经营是非法的,因为他并不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
根据证监会通告,“带头大哥777”王秀杰等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有关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了第197条有关“未经批准,擅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王秀杰此前注册了一个公司,但其注册的这个公司在调查期间它的工商登记还没有办下来,所以案子是以王秀杰的个人名义非法经营移送公安机关的。”上述知情人士称。
上述人士还透露,与王秀杰一起被移送的,还有他的两个同学,一个姓郭,还有一个姓毕。这两个人都是经受不住王的诱惑被拉来入伙的,三人一起出资注册了长春聚隆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监会依法对三人予以了行政处罚。
“王秀杰是罚款30万,毕某和郭某各20万,现在三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上述知情人士称。
谁成就了带头大哥?
“网络是虚拟的,在这个空间里互动对象不是直接接触的,陌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降到了最低。”一位社会学家这样说道。
但就是在这样一个虚拟的空间里,王秀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由普普通通的“人”,变成了“网络股神”,而且,被众多股民奉为“散户的保护神”。
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成就了王秀杰?
“2006年以来,A股市场进入了一次前所未有的牛市行情,很多以前根本不懂股票的散户进入了市场,他们非常需要有人能给他们推荐股票。”一位市场人士这样认为,“但是,现在的渠道实在太少了,很多正规机构的投资咨询业务没有覆盖到中小散户”。
“很多散户并不信任正规的投资咨询机构,因为前几年里这些机构的名声并不好,做庄、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陋习让人对他们感到失望。”一位投资者这样认为。
散户巨大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渠道的缺失为王秀杰的犯罪提供了“商机”。
“无论是大盘还是单只股票,无非处于三种状态,横盘、上涨和下跌,随便说一说,就可能有30%多的概率命中,现在的市场处于牛市之中,说上涨命中的概率自然大大提高。”上述市场人士认为,正是现在的牛市,才造就了带头大哥的“神话”。
于是在网络媒介的推波助澜造下,王秀杰声名大噪。某著名门户网站不仅在博客首页上推介王秀杰的博客,还派出“采访组”飞赴长春对“带头大哥”进行网络直播专访。
“网络监管方面法律的滞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上述法律界人士认为。针对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行为,证监会和信息产业部等六部委曾于1997年颁布过规范性文件,但当时QQ和博客尚未出现,相关法规自然也未能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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