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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德国戴姆勒总部:寻求“迈巴赫欺诈”的解决方案
尊敬的德国戴姆勒股份公司:
没有争议,也不可能有悬念,欺诈事实明摆着。就是奔驰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不符合欧盟乃至中国标准的不合格“迈巴赫”!可在文明与野蛮的傲慢面前,面对出售不合格产品的店大欺客面前,个体消费者非常弱小就该自认倒霉。不知世界品牌百年德国戴姆勒奔驰也是这个想法?不会是靠这种理念走到今天走进中国的。。。因为这是反人类的销售模式,即不友好且不人道更不符合***观。
我是一位中国大连消费者,于2015年2月28日支付巨款170万元购买了一辆宣传为德国戴姆勒奔驰出品2015年款 “奔驰-迈巴赫”高档豪华行政版轿车。根据奔驰销售商的宣传,该车被称为大连第一台德国原装进口的“奔驰迈巴赫”,配备了加长豪华版、全时四驱、防暴胎(无备胎)、铝质轮毂等配置(选装锻造轮毂还额外支付了14万元,索要车书说发放完没有了。“第一辆车提供不出车书”这种谎言消费者居然也相信了,这就是信赖品牌的力量)。车前立标和车后备箱标识为三叉戟奔驰商标,两侧C柱镶有双M迈巴赫商标。销售合同记录了车辆型号为“S400L4M奔驰迈巴赫” ,但没有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奇怪的是德国原装进口车的型号为什么会有汉字“迈巴赫”???稍加怀疑这种漏洞百出骗局不是看不出来的。。。但是善良的消费者因为对世界级品牌的崇拜信赖和因缺乏汽车基本的专业知识,连这种缺乏真实性、合法性的销售合同没有能够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后发现车辆铭牌显示由德国戴姆勒股份公司辛德尔芬根工厂生产。产地为德国。车辆识别代号为WDDUX6HB3FA131146,型号为S4004MATIC MAYBACH。而调查发现大连车辆管理部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显示,车辆识别代号:131146;备注栏内:前、后轮胎规格为245/40R20。整备质量为2310KG。 厂牌型号为梅塞德斯奔驰2996CC轿车。(这些按照规范要求都属于不合格,但不知车辆监管当局为何签注为“合格”?奔驰利星4S店提供的《维修关注历史》的维修单上记录的底盘号为WDD2229671A131146。然而,调查发现根据奔驰店提供的随车资料《车辆一致性证书》和《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车架/底盘号、品牌、车辆型号、驱动型式、轮胎规格、整备质量等信息与上述车辆信息均不一致。这些不一致的信息给支付170万元购买如此高档豪华车辆的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惑。 作为一个以质量、人性化和严谨著称、值得客户信赖的德国家用汽车百年品牌,为什么会给中国消费者造成如此大的困惑,并且经过七年的交涉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在遭遇大暴雨积水至轮胎顶端两个小时后,我的车辆出现了右后车窗自行脱落的问题(电动窗帘未落)。在拖至奔驰4S店进行维修时,被高额敲诈未遂(修理费近70余万元)却逐渐发现暴露了这些问题。。。感谢上帝,驾驶该车辆期间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已经是万幸了。然而,在保质期内发生这种故障,我不明白为什么在没有查清故障前竟然没有提供哪怕一天的代步车。这是否符合德国百年奔驰公司人性化以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价值观? 也许是因为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力量单薄,所以才会面临遭受如此屈辱和损失,甚至被欺诈无理对待。如果没有中央媒体和市场监管的介入,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大概率不会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但对于拥有先进理念和价值观的德国本土戴姆勒总部来说,他们是否认为只是一个个体消费者即便高价购买了“报废车辆”、“缺陷不合格车辆”,也无法掀起任何波澜,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作为一个高端品牌,根据车辆零配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的国际通用原则,德国总部是否可以容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冒充德国原装进口戴姆勒股份公司辛德尔芬根工厂生产的车辆欺骗中国消费者? 请贵公司注意喜爱和信赖贵公司品牌的消费者,因为他们购买了冒充贵公司授权的品牌供应商销售的冒牌“迈巴赫”汽车,而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痛苦和困惑。销售过程中提供的销售合同和统一车辆销售***中的品牌和型号信息与备案的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中的信息不符。经鉴定,这还是非法改装车且不符合中国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那肯定也不符合欧盟的安全标准和符合性标准。 贵公司授权经销商提供的信息与税务机关保存的记录之间也存在不一致。这种差异可能导致税务机关未能履行其义务,在征税过程中通知和告知我不匹配的品牌和型号信息。 我恳请贵公司对此类差异的法律后果进行澄清和指导。如果您能向我详细解释情况以及纠正此事的任何必要步骤并提出解决方案我将不胜感激。 感谢贵公司对此事的关注,期待贵公司的及时回复。 此致 [我的名字:lichengxun---中国大连。我的邮箱:*****
没有争议,也不可能有悬念,欺诈事实明摆着。就是奔驰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不符合欧盟乃至中国标准的不合格“迈巴赫”!可在文明与野蛮的傲慢面前,面对出售不合格产品的店大欺客面前,个体消费者非常弱小就该自认倒霉。不知世界品牌百年德国戴姆勒奔驰也是这个想法?不会是靠这种理念走到今天走进中国的。。。因为这是反人类的销售模式,即不友好且不人道更不符合***观。
我是一位中国大连消费者,于2015年2月28日支付巨款170万元购买了一辆宣传为德国戴姆勒奔驰出品2015年款 “奔驰-迈巴赫”高档豪华行政版轿车。根据奔驰销售商的宣传,该车被称为大连第一台德国原装进口的“奔驰迈巴赫”,配备了加长豪华版、全时四驱、防暴胎(无备胎)、铝质轮毂等配置(选装锻造轮毂还额外支付了14万元,索要车书说发放完没有了。“第一辆车提供不出车书”这种谎言消费者居然也相信了,这就是信赖品牌的力量)。车前立标和车后备箱标识为三叉戟奔驰商标,两侧C柱镶有双M迈巴赫商标。销售合同记录了车辆型号为“S400L4M奔驰迈巴赫” ,但没有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奇怪的是德国原装进口车的型号为什么会有汉字“迈巴赫”???稍加怀疑这种漏洞百出骗局不是看不出来的。。。但是善良的消费者因为对世界级品牌的崇拜信赖和因缺乏汽车基本的专业知识,连这种缺乏真实性、合法性的销售合同没有能够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后发现车辆铭牌显示由德国戴姆勒股份公司辛德尔芬根工厂生产。产地为德国。车辆识别代号为WDDUX6HB3FA131146,型号为S4004MATIC MAYBACH。而调查发现大连车辆管理部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显示,车辆识别代号:131146;备注栏内:前、后轮胎规格为245/40R20。整备质量为2310KG。 厂牌型号为梅塞德斯奔驰2996CC轿车。(这些按照规范要求都属于不合格,但不知车辆监管当局为何签注为“合格”?奔驰利星4S店提供的《维修关注历史》的维修单上记录的底盘号为WDD2229671A131146。然而,调查发现根据奔驰店提供的随车资料《车辆一致性证书》和《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车架/底盘号、品牌、车辆型号、驱动型式、轮胎规格、整备质量等信息与上述车辆信息均不一致。这些不一致的信息给支付170万元购买如此高档豪华车辆的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惑。 作为一个以质量、人性化和严谨著称、值得客户信赖的德国家用汽车百年品牌,为什么会给中国消费者造成如此大的困惑,并且经过七年的交涉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在遭遇大暴雨积水至轮胎顶端两个小时后,我的车辆出现了右后车窗自行脱落的问题(电动窗帘未落)。在拖至奔驰4S店进行维修时,被高额敲诈未遂(修理费近70余万元)却逐渐发现暴露了这些问题。。。感谢上帝,驾驶该车辆期间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已经是万幸了。然而,在保质期内发生这种故障,我不明白为什么在没有查清故障前竟然没有提供哪怕一天的代步车。这是否符合德国百年奔驰公司人性化以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价值观? 也许是因为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力量单薄,所以才会面临遭受如此屈辱和损失,甚至被欺诈无理对待。如果没有中央媒体和市场监管的介入,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大概率不会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但对于拥有先进理念和价值观的德国本土戴姆勒总部来说,他们是否认为只是一个个体消费者即便高价购买了“报废车辆”、“缺陷不合格车辆”,也无法掀起任何波澜,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作为一个高端品牌,根据车辆零配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的国际通用原则,德国总部是否可以容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冒充德国原装进口戴姆勒股份公司辛德尔芬根工厂生产的车辆欺骗中国消费者? 请贵公司注意喜爱和信赖贵公司品牌的消费者,因为他们购买了冒充贵公司授权的品牌供应商销售的冒牌“迈巴赫”汽车,而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痛苦和困惑。销售过程中提供的销售合同和统一车辆销售***中的品牌和型号信息与备案的车辆购置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中的信息不符。经鉴定,这还是非法改装车且不符合中国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那肯定也不符合欧盟的安全标准和符合性标准。 贵公司授权经销商提供的信息与税务机关保存的记录之间也存在不一致。这种差异可能导致税务机关未能履行其义务,在征税过程中通知和告知我不匹配的品牌和型号信息。 我恳请贵公司对此类差异的法律后果进行澄清和指导。如果您能向我详细解释情况以及纠正此事的任何必要步骤并提出解决方案我将不胜感激。 感谢贵公司对此事的关注,期待贵公司的及时回复。 此致 [我的名字:lichengxun---中国大连。我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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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还是个上市公司。。。一个毫无社会责任感的的上市公司中信证券,恶意仲裁,还有涉嫌枉法裁决的仲裁员,违反公序良俗。。。我会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2023-12-13未知 8 4 -
案涉车辆“奔驰迈巴赫”的以下查验信息存在不一致:品牌、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轮胎规格、整备质量,且均为不合格项目,车辆不一致的信息还有配置非防爆胎、非全时四驱等。
这么多不一致的信息,竟然只问轮胎是谁更换的。。。
这良心确实不值钱了。换位思考,这破车给你你敢要吗?这种赤裸裸的商业欺诈甚至诈骗犯罪行为竟然会有人为卖假货的站队洗白。。。真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实在是匪夷所思!2023-12-04未知 8 4
共63条评论
俗话说,人以群分,物以类聚,看一个人是不是好人,你就看他交什么样的朋友,和面对遭到坏人欺负时的场合是否能说出人话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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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到消费者手里之前的所有行为奔驰都应付完全的法律责任,因为消费者不懂车!机动车是涉及安全行驶,要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将一辆毫无价值、不合格的拼装“报废车辆”交给毫不知情的消费者还170万?竟然会有这么多水军?简直让我三观颠倒了 。。。要不是亲眼所见,我还真是不敢相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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