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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不要骑三轮
姚安 | 危险驾驶法不容 七旬老翁仍受罚
姚安融媒
2024年08月29日 17:31云南听全文
“通过检察官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我愿意接受处罚。”在法庭上,已经年满72岁的老翁朱某某向法庭最后陈述时这样说到。
事情的原起因是这样的:2024年4月28日下午17时30分许,被告人朱某某在姚安县某镇某村朋友家吃饭时饮酒,后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回家,20时40分许,当行至某路段时,与罗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朱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全部赔偿罗某某损失。经鉴定,被告人朱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48mg/100ml。
经过法庭审理,因朱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等从宽情节,遂判决: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朱某某也将在看守所执行二个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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