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专家观点 汽车安全不等同于交通安全
案例1:某日凌晨5时左右,一辆斯太尔重型半挂车由东向西缓慢行驶。半挂车内装的工字钢向外延伸出51.3cm。其后的一辆东风小卡车未能及时发现该车而与之追尾,导致该车内三人死亡。半挂车内的载货超长而遮住了尾灯,使其无法发挥警示作用,这固然是事故发生的人为原因。但经现场勘查发现,该路段仅一侧有路灯照明,相邻两灯间隔约50米,且位于碰撞点东侧的路灯已经损坏,极差的道路可见度无疑是此次事故的一大诱因。
案例2:某日10时20分,一辆面包车由南向北驶入路口时,其右侧被一辆卡车撞击,车内3人死亡。面包车驾驶员闯红灯的行为酿成了这次惨祸。面包车后顶部横梁裸露在外,受到撞击后横梁脱离车顶盖而产生剧烈的下凹变形,横梁锋利边口与后排左侧的乘员头部发生碰撞,导致该乘员当场死亡。按理来说,当车辆右侧受到撞击时,左侧乘员所拥有的生存空间还是相对较大的——车辆结构的缺陷虽没有引发这次事故,但在事故发生时加剧了后果的严重性。
案例3:2005年某月某日7时27分,Polo和桑塔纳在胜辛路与白银路交叉口路口相撞。根据对事故现场痕迹和车辆变形量的测量,研究组推算出Polo通过路口时为超速行驶。闯红灯加超速行驶,Polo驾驶员显然罪责难逃。然而,如果事故发生的十字路口拐角处的灌木丛不是那么的高大茂密,如果驾驶员能很轻易地发现侧向来车,他还会如此大胆地超速闯红灯吗?
以上列举的几个事故,其直接起因毫无疑问均在于人的过失,但如果因此笼统地把所有责任归咎于违法者,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偏颇和不负责任的。相对客观地说,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人、车、路三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在中国现今的道路状况和车辆条件下,“人”的因素占事故原因的绝大比例,但“车”和“路”的缺陷也是诱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不少违法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它们的牺牲品。
以上这些研究成果,都来自于日前在上海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研究研讨会”。该项目自2005年5月起,由同济大学与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上海公安交巡警总队等单位合作开展,它试图通过对事故信息的安全科学地采集和对具体案例的系统研究,发现中国道路交通的自身特点,探求在中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对策。
根据项目组的调查研究,中国死亡人员中,两轮车驾乘人员及行人所占比例为63%,约2/3的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均为车外参与人员,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的保护将是中国道路交通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时,中国道路上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行为不当,安全意识淡薄,也成为事故隐患。2005年,约90%死亡事故的主要认定原因与机动车驾驶员的违章驾驶行为有关。此外,交通设施安全性差也导致事故多发,40%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在无任何交通控制设施的道路上。
作为与上海一样的国际化大都市,拥有300万辆机动车的北京所要面临的交通问题应该还要复杂许多。在这份研究报告中,北京的交通管理者们也许可以从中找寻出一些思路和灵感。当然,我们也都已经做好了长期“战斗”下去的思想准备。毕竟道路交通安全研究要涉及到人、车、路等多方面的因素,是一门多元化交叉学科。作为汽车生产厂商,虽然在不断努力提高车辆的安全性,然而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汽车安全并不等同于交通安全,追求车辆安全的同时也要提高驾驶者和乘坐者自身的安全意识才行。另外,汽车主被动安全性能的提高并不能够覆盖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3的弱势交通参与者,中国交通安全的现状需要长时间多管齐下才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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